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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加入限购大军 非本市户籍首套首付50%

来源:综合整理 2017-03-18 09:34:00

[摘要] 3月22日,浙江嘉兴加入限购大军,非本市户籍首套房首付50%,就在昨天,东莞、廊坊、江苏句容三城也已陆续出台新政策。到目前为止,已有20城共21次出台政策调控楼市,而深圳则暂未出手,房天下会继续跟进!

3月22日,浙江嘉兴加入限购大军,非本市户籍首套房首付50%,就在昨天,东莞、廊坊、江苏句容三城也已陆续出台新政策。到目前为止,已有20城共21次出台政策调控楼市,而深圳则暂未出手,房天下会继续跟进!

【嘉兴】本市户籍首套首付30% 非本市户籍首套首付50%

1、对申请购买首套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首付比例不低于30%,非本市户籍家庭首付比例不低于50%。

2、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50%。

3、借款人在3月21日及之前已签订认购书购房合同,并且在嘉兴市住房保障局房地产交易系统完成购房合同网签的,按原政策执行。3月21日及之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且能够提供交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的,也仍按原政策执行。

【东莞】新房报价不能明显高于同区域在售价格

1、调整土地供应结构。

2、创新土地供应条件。

3、新建商品住房项目申报房价备案,其申报价格明显高于同区域同类型在售项目价格,又不能作出合理说明的,发改部门可暂不办理房价备案,住建部门可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或暂不办理现售备案证书。对同一套房屋,开发企业调高备案价格幅度超过本通知实施前后一次备案价格5%(含)的(实施前未备案的,以备案价格计),发改部门可暂不办理房价备案,房管部门可暂不予以办理网签系统录入房价的变更。已办理销售价格备案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调低备案价格的,间隔时限由原规定的2个月缩短为20天,调高备案价格的,间隔时限由原规定的2个月延长至90天。开发企业取得发改部门房价备案回执后,须在10个工作日内到住建部门办理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书,将不予办理,开发企业需重新到发改部门申报房价备案。

4、严格执行限购限贷政策。

5、加强房地产市场整治。

【江苏句容】非户籍限购1套 首付比例调至30%

1、非本市户籍人口在句容市区(含开发区)、宝华镇购买商品住房的,以家庭为单位,限购1套。

2、强化房地产市场价格,严格执行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制度。经物价部门核实备案价格并取得预售许可后,房地产企业必须在销售现场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

3、调整住房保障准入标准,扩大住房保障范围,增加实物配租比例;对本市户籍低收入无商品住房的农村家庭或达不到住房保障标准的城镇家庭,实施购房补贴政策,具体操作办法近日另行制定;加大商品住房土地供应力度,缓解市场压力。

4、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20%调整为30%。

5、严格执行《住建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定期开展房地产市场和中介机构经营行为专项检查,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本通知从2017年3月22日起执行,暂定实施6个月。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廊坊】非本地户籍限购1套且首付不低于50%

1、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且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2、本地户籍居民家庭购买套住房,申请商业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

3、对于拥有1套住房的本地户籍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个人贷款购买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4、对于购买第三套预计以上住房的本地户籍居民,暂停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5、提高住房公积金首付比例,低首付比例调至30%;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60%;停止向购买第三套以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

6、暂停受理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

7、继续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放款轮放制度。

【长沙】非本市户籍限购1套

1、暂停对在限购区域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

2、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限购1套住房。

3、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对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家庭:首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1套房贷款已结清的家庭购买2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5%,1套房贷款未结清的家庭购买2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45%,暂停发放3套房及以上住房商业贷款;对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首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20%,1套房贷款已结清的户籍家庭购买2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5%,暂停发放3套房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

4、严格交易网签备案,期现房交易未经网签备案不得办理登记、转让、抵押、租赁、贷款、完税等手续。

5、严格执法检查,继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依法打击哄抬房价、、违规销售、中介违规等行为。

 6、严格落实供地计划,适度加大普通商品住宅用地供应,盘活各类存量用地,分类引导,有序供应。

【广州】限购升级:社保3年升至5年+认房又认贷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购房之日前5年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

此外,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且无贷款记录的,或拥有1套住房且贷款已还清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且贷款未还清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北京】北京"认房又认贷"二套房首付比例提升至60%

①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以及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

②暂停发放贷款期限25年(不含25年)以上的个人住房贷款。(含公积金贷款)。

③另外,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需满3年及以上,若交易对象为个人,按照本市限购政策执行。

【石家庄】非本市居民暂不得购买二套房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须提供近2年内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对在市区范围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不得在本市购买住房,购房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郑州】非本市户籍补缴个税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

3月17日深夜,郑州市出台限购新政。根据郑州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消息,从17日起,非本市户籍凡属于补缴的社会保险证明、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不再作为购房的有效凭证。

有业内人士分析,此波楼市调控体现了分类施策的特点,针对性强,符合国家关于“坚持住房的居住属性”、“加强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的总体要求。贯彻落实国家“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房地产市场调控精神。

【2017年其他城市楼市调控政策回顾】

*2017年2月28日 海南采取6大措施规范房产市场秩序

海南省住建厅表示,下一步将加大督查力度,联合相关部门继续开展整治,并重点督办、曝光一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对销售价格超过备案价格5%以上、随意的,责令限期整改、暂停网签、停发后期预售许可。

*2017年3月1日 河北省涿州市出台楼市限购政策

非本市户籍居民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一年(含)以上证明家庭,只能限购1套商品住房(含二手房)。

*2017年3月2日 保定涞水出台楼市限购政策

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房且首付不低于30%。同时在涞水购房需到房管局开具准购证明,开发商凭准购证明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和网签备案;本地户籍居民购买第二套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60%。

*2017年3月3日 杭州限购政策加码

本地人第3套房限购,非本地人社保1年变2年,大江东和富阳区划入限购范围。

*2017年3月7日 河北省张家口市崇礼区限购再升级

本区户籍居民家庭已有本区2套以上(含2套)普通住房的不允许购买第三套普通住房(含二手房)。

本区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无本区普通住房的限购1套普通住房(含二手房)。

非本区户籍居民家庭需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区累计缴纳一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限购1套普通住房(含二手房),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同时,要求本区户籍居民家庭购买首套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购买第二套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非本区户籍居民家庭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而本区户籍居民家庭和非本区户籍居民家庭购买首套非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均不低于40%;购买第二套及第二套以上非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均不低于70%。

*2017年3月9日 南昌限购政策再升级

限购范围进一步扩大,湾里区、新建区、南昌县全部纳入限购。

暂停向在市区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宅的,或无住宅但无法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非本市户籍居民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出售住宅;未成年人不得在市区购买住宅。

对已经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2017年3月9日 滁州七部门联合发文调控楼市

市区居民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申请个人商业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买第二套住宅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第三套首付款不低于60% 。

*2017年3月10日 南京出台新规叫停""

规范南京商业等非住宅类建筑项目管理,明确要求此类建筑不能变相建成类建筑。

同时,除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可配建外,商业类非住宅类建筑室内建筑功能一律不得标注功能。这也意味着今后南京商业建筑不得按住宅套型设计销售。

*2017年3月12日 三亚楼市调控加码

购买第2套住房的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暂停向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2017年3月13日 嘉善县出台政策,限购再升级

2017年3月14日起,在全县范围内暂停向在嘉善县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县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自

2017年3月15日起在全县范围内暂停向在嘉善县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县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二手住房。

*2017年3月15日出台规定 青岛开启限购

新政3月16日起实施。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青岛市六区内限购1套住房;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2017年3月15日出台规定 南京:高淳、溧水、六合纳入限购范围

从3月16日起,南京将高淳、溧水、六合纳入限购范围,暂停向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南京市户籍的家庭出售新房或二手房;南京主城区(不包括高淳区、溧水区、六合区)已拥有2套及以上南京户籍家庭不得购买新房或二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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