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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须明码标价1套1标 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

来源:房天下电商出品 2016-11-08 17:44:00

[摘要] 11月8日,发改委官网挂出公告,明确指出,将于11月10日至12月10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

11月8日,发改委官网挂出公告,明确指出,将于11月10日至12月10日在范围内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检查对象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楼盘和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明码标价情况进行检查。

其中,重点查处销售商品房不明码标价、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未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等违法违规行为。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出通知,部署从2016年11月10日至12月10日在范围内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检查对象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楼盘和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明码标价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查处以下行为:

一、销售商品房不明码标价、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

二、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

三、未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

四、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未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

五、标示信息不全,没有按照规定内容明码标价、公示相关收费以及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

六、采取多种方式明码标价,标价内容不一致;

七、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另行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八、其他违反明码标价规定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通知强调,此次专项检查时间紧、任务重,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扎实推进,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公开曝光典型案例,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欢迎社会各界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及时处置价格举报问题,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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