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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7.15”行动,共检查楼盘71个,检查房地产中介企业53家,现场责令改正14家,拟立案27宗。
据深圳商报消息,7月15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利用智慧市场监管指挥中心在全市开展学位房虚假宣传专项治理统一执法行动。行动共检查楼盘71个,检查房地产中介企业53家,现场责令改正14家,拟立案27宗。
根据7月13日、14日的线索摸排情况,市市场监管局市场稽查局和11个辖区监管局按照统一部署及时响应、迅速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335人次,检查楼盘71个,检查房地产中介企业53家,现场责令改正14家,拟立案27宗。
据悉,此次统一执法行动中,发现了以下几类违法行为:
一、房产或者 承诺
如光明区某楼盘宣传“房价将迎来六万+的时代”,涉嫌违反《广告法》第26条的规定,“”一词用法不妥;坪山区某楼盘营销中心展板宣传“价值跌升已成必然,买到就是赚到”,暗示项目空间。
二、对交通设施或房产位置作虚假宣传
如福田区某楼盘在展板中宣传“半内即到达香港西九龙”,涉嫌违反《广告法》中“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的规定。
三、对学位房作虚假宣传
如罗湖区某楼盘宣传项目里写着“周边汇聚水库小学、东湖中学、百仕达小学等重点学校”。
四、超备案价格进行销售
如龙华区某楼盘涉嫌超备案价格进行销售。
市市场监管局表示,今年将继续深入调查,依法依规处理违法行为,同时抓好日常监管工作,对未达到立案标准的轻微违法行为,督促企业立行整改,巩固专项行动成果,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健康规范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针对房地产广告宣传,房天下君查阅资料,整理出房地产广告注意事项及禁律,具体如下:
房地产广告注意事项:
1、房源必须信息真实,面积清楚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
2、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须载明开发企业名称、中介服务机构机构名称和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不得发布房地产预售广告。
3、房地产项目位置示意图,应当准确、清楚,比例恰当。
4、涉及内部结构、装修装饰的,应真实、准确。使用建筑设计效果图或者模型照片的,应在广告中注明。
房地产广告禁律:
1、禁止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等;
2、禁止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3、禁止使用“”、“级”、“”等用语;
4、禁止含有、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
5、禁止或者 的承诺。
6、禁止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
7、禁止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8、禁止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
9、禁止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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