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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哄抬房价罚款3万元
8月10日,国务院法制办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囤积土地、擅自变更容积率、、哄抬房价,经有关主管部门查实,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意见稿一经公布,舆论一片哗然。
意见稿中如此“象征性”的处罚规定,不能不让人们担心将来正式出台的规定仍然会对违规开发商处罚过轻。1-3万元的处罚金别说对那些动则上百亿销售额的开发商,就是对于个体经营者,这样的处罚金额恐怕也起不到惩戒犯罪的作用。这与其说是对开发商的行为进行处罚,毋宁说是对开发商囤积土地、、哄抬房价等行为的变相鼓励。与之前深圳市政府对骗取保障房者处以3万元罚款一样,不过是隔靴搔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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