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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第二套房 各银行认定标准不一

来源:房天下业内论坛 2007-10-11 09:15:00

节前央行联手银监会发布“第二套房贷新政”后,商业银行的“房贷细则”陆续出炉。工行、深发展、交行等深圳分行已收到各总行下发的实施细则,中行、招行等深圳分行已基本确定房贷新政细则思路,具体实施细则还待总行相关通知。农行、建行、光大、华夏等银行正在等待总行文件。

不过记者发现,银行对“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并不一致。购房者若需要办理银行按揭贷款,一定要先问清楚银行对“第二套房”的界定、首付和利率标准等。

二套住房认定不一

9月27日,央行、银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对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而且首付比例和利率水平应随套数增加而大幅度提高。通知颁布后,深圳各家银行均表示已开始执行,不过各银行总行并未下发相关细则,因此不少深圳银行还在观望。

昨日,记者从深圳近10家银行相关负责人处了解到,一些银行已经收到总行文件,相关细则基本确定。

日前,央行副行长、上海总部主任苏宁称,“央行征信系统完全可以查到贷款人是否贷款买过房,成功认定‘首套自住房’和‘第二套(含)以上住房’。”不过记者了解到,目前各银行对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并不一致。

如交行、中行等银行表示,对在央行征信系统中有贷款记录,还清贷款后,再次向银行申请房贷仍视作“首套住房”,无需提高房贷首付和贷款利率。工行深圳分行相关人士则表示,该行已经收到总行转发的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发文的相关文件。他个人认为,“如市民曾向银行贷过款购房,无论是否还清,再次向银行申请第二套住房,均要提高首付和利率。”招行、深发展等银行表示,对于有房贷记录但无贷款余额的市民,房贷政策还在研究。

此外,夫妻以各自名义购房,是否算“二套房”?记者获悉,目前各家银行对此也有不同规定。如中行相关人士称,该行衡量第二套住房,是以家庭为单位考量。不过,该人士称,目前银行还难以家庭利用未成年子女名义申请第二套住房的做法。招行深圳分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夫妻以各自名义购房则应相互不受影响。其他一些银行均表示,这一问题正在研究。

农行、光大、华夏、建行等深圳分行表示,还在等待各自总行相关通知,预计本周相关文件将陆续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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