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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光明中心区宅地下月出让。
5月28日,根据深圳公共交易资源中心官网公告信息,位于光明区光明街道宗地编号为A509-0074的1宗宅地,将于6月27日挂牌出让,挂牌起始价近20亿元。
据悉,该地块为调规后宅地。此前,4月下旬,光明中心区发布调整包括D2-7-1、D2-7-2等5个工业地块公告。其中D2-7-4地块,调整为为二类居住用地(R2),用地面积约35000平方米。
地块基本信息:
宗地编号为A509-0074,位于光明区光明街道,土地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整体土地面积34995.97㎡,建筑面积108487㎡,挂牌起始价为19.94亿元。
值得关注的是,地块无保障房及70/90户型限制,建成后商品住房不限售价。
具体出让条件如下:
(一)本公告出让宗地住宅部分为普通商品住房。本公告出让宗地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竞价增幅详见《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须知》(以下简称《竞买须知》)。
(二)同一企业及其控股的各个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宗地的竞买,参与竞买企业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承诺函。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查,认定同一企业及其控股的各个公司违反竞买人关联性要求参加同一宗地竞买的,取消该企业及其控股各个公司该宗地的竞买资格;已竞得宗地的,取消竞得资格;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具体要求详见《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竞买人关联性审查操作指引》。
(三)竞得人拟成立全资子公司或项目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时提交明确全资子公司或项目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的说明材料。独立竞得的,竞得人可以在深圳市依法注册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联合竞得的,可以并仅限联合竞买各方联合在深圳市依法注册设立一家项目公司。竞得人可通过签订《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至全资子公司或项目公司名下。
(四)本公告出让宗地意向竞买人须在申请确认竞买资格时提供《关于“交房即发证”的承诺函》,承诺提供“交房即发证”服务,确保购房人在收房的同时即具备申请领取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条件。
(五)本公告出让宗地住宅102347平方米、商业1500平方米允许分割转让;幼儿园、托育机构产权归政府,由竞得人建成后无偿移交,幼儿园应独立占地,需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前进行分宗。
(六)本公告出让宗地竞得人应按规定编制噪声污染防治专篇,并按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
(七)本公告出让宗地竞得人应落实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报告的相关要求,并做好地质灾害防护等相关措施。
本公告出让宗地位于景观照明“三同时”管控区域,竞得人应按照《深圳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落实景观照明“三同时”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八)本公告出让宗地竞得人应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充电设施设置、地下管线防护要求等相关规定。
(九)本公告出让宗地须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开工,4年内竣工。
(十)本公告出让宗地其他土地资源和技术控制指标详见公告附件。
(十一)本公告出让宗地具体产权要求及其他事项,以《出让合同》为准,涉及的公共配套设施产权按相关规定和约定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