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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租房申请家庭和单身居民收入限额,为人均年可支配收入5.4万元以下。
8月28日,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和单身居民收入财产限额的通知。
通知内容显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和单身居民收入限额为人均年可支配收入54000元(含)以下。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和单身居民财产限额为3人及以下家庭(含单身居民)财产66万元(含)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财产87万元(含)以下。
如何核对和认定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
据今年5月份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的《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认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显示:
关于家庭收入范围,对核对对象的家庭收入范围进一步细化,规定家庭收入主要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并在此基础上明确了优待金、奖学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等八类不计入家庭收入项。
关于家庭财产范围,规定家庭财产范围为核对对象拥有(含接受继承、赠与)的全部实物财产和货币财产,包括房屋、车辆、银行存款、证券、基金、商业保险、互联网金融资产等。
如核对对象对经济状况核对结果存在异议,可以向区住房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根据“核对对象只能申请复核一次,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复核报告将作为核对对象的收入财产核对和认定的最终结果。
深圳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以及支出型困难家庭,在经民政部门认定时已进行了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上述群体在申请住房保障时,区住房主管部门无需委托核对机构对其经济状况重复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