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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深圳契税事件的来龙去脉!!!!!!

发表于2013-09-06

发现很多人不明白契税事件的来龙去脉,就简单介绍一下:
1. 国家对首套房有契税优惠政策,满足小于90平米就按房价的1%收契税。


2. 但深圳2011出台的文件人为加了一条价格标准,每个区有个限价,超过限价就按3%收契   税, 龙岗区定的价格为13750


3. 本来价格要每年一调,但2012年没调,继续沿用2011年标准。


4. 2013年8月深圳新出台了契税标准 改为龙岗区总价小于210万(或建筑面积小于144平) 按 1%收取。但执行时间按网签合同时间为准。


5.很多能享受契税优惠的刚需不同意执行时间的规定,就聘请律师、媒体、qq群向政府质问,并号召周末(9月6号)去散步。


6. 昨天(9月4号)下午,深圳地税微博改口将执行时间改为“办理房产证时间”,但这一解释模糊不请,当即遭到大量网友吐槽。
7.昨晚7点多(9月4日),深圳地税微博终于明确,以未交契税的都可以享受1%契税发了微博。今天(9月5号)发布了正式文件从而结束了这一事件。


8. 这是来之不易的胜利,政府会妥协的原因我想大家都知道,深圳 好样的!


发表于2013-09-06

201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之前已在市房地产信息系统网签住房认购书或买卖合同,但在201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之前尚未办理房地产证或未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按深规土告〔2013〕7号文的规定适用相关政策。详见正式文件。

 

深圳地税微博


发表于2013-09-06

各区局、纳税服务局:

我市此次出台的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其目 的是为了减轻刚需购房者的负担,考虑到购房者的购房网签时间与实际过户时间有差异,为确保新旧政策平稳过渡,现对《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市规划和国土资源 委员会关于深圳市2013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通告的通知》(深地税发〔2013〕195号)补充通知如下:

一、2013年8 月31日(含8月31日)之前已在市房地产信息系统网签住房认购书或买卖合同,但在201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之前尚未办理房地产证或未缴纳税 款的纳税人,可选择按《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深圳市2013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通告》(深规土告〔2013〕7号)的规定适用相 关政策。

二、上述纳税人也可选择按照《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我市2011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价格标准通告的通知》(深地税发〔2011〕124号)的规定适用相关政策,并在办理房地产证的同时向受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9月4日
正式文件


发表于2013-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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