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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就业安置困难从目前的产业结构来看,失地的中老年农民失业比率比较高

发表于2012-08-31

就业安置困难从目前的产业结构来看,失地的中老年农民失业比率比较高。一是企业提供的再就业岗位有限,安置

大龄下岗职工十分困难,要再安排失地农民的就业更难。二是受下岗职工和外地打工者的冲击,就业岗位竞争越来

越激烈,加上无地农民对工作挑肥拣瘦,与外地农民工“肯吃苦、低报酬”的优势形成鲜明对比。三是农民文化程

度和素质低,尤其中老年农民,所以掌握新技术难度较大,找到合适的就业岗位更难。四是部分村办企业效益不佳

,也使失地农民减少了就业机会。五是失地农民中“弱势群体”就业难尤为突出。这不仅包括身体上有缺陷的残疾

人和体弱多病者,还包括40岁以上的妇女和50岁以上的男人。

 

发表于2012-08-31


安居房 - 物业管理
安居房(一)加强农民安居房的规划设计和硬件质量安居最根本的物质条件之一就是有一所住着放心、满意的房子

。政府在建造这类社区时,应该抱着高度的责任心,充分意识到农民把土地让出来后将永远失去他们祖祖辈辈赖以

生存的命根子,而得到的补偿却是非常有限的,他们也是为了支援地方经济的建设。面对这样一群弱势群体,政府

为他们建设高质量的家园是完全应该的。因此在建造安居房时,从选址、设计到施工都应该严格把关,这类工程中

出现不合格工程的,应该一查到底、追究责任、加重惩处。建造农民安居房不能以追求暴利为目的,建筑公司对此

应该有所了解。 

 

发表于2012-08-31

二)加强农民安居房的物业管理在实施物业管理前,要解决农民的意识问题。物管公司可以向大家灌输一些物业

管理常识,如《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小区文明守则》及相关的物管法规等,同时辅以更形象、更有说服力的实

例,如一些管理较为成功的小区的形象展示,从感性上激发他们对优美的生活环境的向往;也可以把一些管理成功

的小区的保值增值性用具体的数字表达出来,从理性上引导他们认识物业管理的必要性,当然,对于老百姓来说,

不要指望用“长远投资说”打动他们,只能务实一点,让他们明白,房子长年累月的正常使用也是需要一定的投入

的。当然,在这样的社区中法律意识和市场意识的引入将是一个长期的、艰巨的过程,远远不是在小区宣传栏中张

贴一些公告就可以做到的,这需要物业管理人员付出更多的耐心和爱心、掌握更强的能力和技巧,在面对业主的各

种责难和不理解时,能够从容应对、不卑不亢,用自身非凡的感染力来影响业主对社区的热爱。

 

发表于2012-08-31


同时还可以考虑增强社区本身的造血功能,即探讨业主自治的模式。当小区发展到了一定阶段,前期的物业管理工

作已经在最大范围内普及和宣传了物业管理理念,社区内的居民已经形成了一定共识,这时引进业主自治应该可以

被大家接受。因为小区中既然有剩余劳动力,那何不自己创造就业机会呢?如,小区绿化带杂草的清除、每日的常

规保洁工作,这些只是简单的体力劳动,并不需要特别的技能,一般的农民都会做;情况允许的话,我们也应该鼓

励居民自己开设一些便民小吃店、缝纫店等简单的服务部门,这些比较适合一些下岗工人或有一些手艺的人。总之

,千方百计帮助居民提高他们的收入总是错不了的。当然,为了使小区的管理更上一个台阶,聘请一些专业性较强

的物管公司作为顾问也是应该考虑的。

 

发表于2012-08-31

三)充分考虑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和再就业问题1、建立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既

要有别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其它社会保险,又要考虑能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其它社会保险相衔接。

 

发表于2012-08-31

(1)保障对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对象,为被征地时

的在册农业人口,具体保障人员,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村民大会讨论,由街道核准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

核确定,并予以公示。

 

发表于2012-08-31

安居房(2)保障重点。根据不同的年龄段,实行不同的基本生活保障,保障的重点是劳动年龄段内(16周岁以上,

男60周岁以下、女55周岁以下)和劳动年龄段以上(男60周岁以上、女55周岁以上)人员。对征地时未达到劳动年

龄段的人员(16周岁以下),按征地补偿规定一次性发放征地安置补助费。当他们达到就业年龄或学习毕业后,即

作为城镇新生劳动力,参加相关的社会保障。 

 

发表于2012-08-31

(3)与现行农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对已经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失地农民,原个人帐户

保持不变,达到领取年龄后其相应的养老金领取额,可与参加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享受的领取额合并,统一发放

。建立失地农民基本保障制度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原个人帐户保持不变,达到领取年龄后,分

别领取养老金。

 

发表于2012-08-31

(3)与现行农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对已经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失地农民,原个人帐户

保持不变,达到领取年龄后其相应的养老金领取额,可与参加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享受的领取额合并,统一发放

。建立失地农民基本保障制度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原个人帐户保持不变,达到领取年龄后,分

别领取养老金。

 

发表于2012-08-31


4)资金筹集。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关键是要落实保障资金。本着“群众能接受,政府能承受”的

原则,采取“三个一点”的办法,即“政府出一点、集体补一点、个人缴一点”予以筹集。至于三者之间的比例,

完全可以根据各区的实际情况确定。上述资金,由地方开发区在征地费用拨付过程中负责统一办理,及时足额转入

财政局开设的社保基金专户中,并抄送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费在规定时间内全额到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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