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2|上一页
/2页

主题:重大利好——2013年房产税价格标准调整

发表于2013-08-27

深规土告﹝2013﹞7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及《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根据住宅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2013年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价格标准通告如下:

深圳市2013年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价格标准(货币单位:人民币)序号区域价格标准(以房屋总价计)

1罗湖310(含本数)万元以下

2福田390(含本数)万元以下

3南山390(含本数)万元以下

4盐田310(含本数)万元以下

5宝安240(含本数)万元以下

6龙华240(含本数)万元以下

7龙岗210(含本数)万元以下

8光明190(含本数)万元以下

9坪山160(含本数)万元以下

10大鹏160(含本数)万元以下

 

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应当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含本数)平方米以下或者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含本数)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本通告规定的所在区域普通住房价格标准。 符合条件的普通住房享受的税收等优惠政策,以国家、省、市现行有效的规定为准。 本次通告的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价格标准自2013年9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深圳市规划国土委 2013年8月23日   

   

 

发表于2013-08-27

网站链接

http://www.szpl.gov.cn/xxgk/tzgg/othersgg/201308/t20130827_81245.html

发表于2013-08-27
iceskates,您好!您所发的帖子“重大利好——2013年房产税价格标准调整”已被设置为固顶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3-08-27

根据国家和深圳的相关规定,对于普通住宅,如果是首次购房且在90平方米以下,可享受契税1%的优惠;非首次购房90平方米以下,以及90至144平方米之间,需缴纳契税1.5%;而超过144平方米,即是非普通住宅,则需要缴纳3%。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免缴营业税 

 

发表于2013-08-27

据说按网签时间 悲剧了

发表于2013-08-27

就是说符合条件的只要子啊9月1号之前没备案,就交1.5%的税而不是3%?

发表于2013-08-27

好消息啊,多谢楼主分享

发表于2013-08-27
iceskates,您好!您所发的帖子“重大利好——2013年房产税价格标准调整”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3-08-27
那些价格是想控制为最低价格吧,别出政策了,越出tm越贵
发表于2013-08-28

这个政策一出一些业主会受益,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知道那些投机分子会想出什么歪招来!

上一页|1|2|上一页
/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