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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解读“住宅街区制” 居民安全谁来保障呢

发表于2016-02-23



时隔37年,重启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其配套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近日印发,这个文件包括了对今后城市发展构思的若干指导,其中一个方面和城市居民的居住环境息息相关,瞬间引起热议: “我国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解决交通路网布局问题,促进土地节约利用。”


本帖尝试根据个人管见,就这一点进行理解和解读,希望能够抛砖引玉,欢迎各位网友提出自己的看法,互相交流。


 一、推出“住宅街区制”的逻辑和目的是什么?


个人认为:“住宅街区制”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保障慢行交通,建设宜居城市。而目前城市规划更多地偏向于快速交通,换句话说就是:注重大马路的建设,忽略步行空间。可能《意见》的制定者认为,大院式住宅小区隔断了支路,加重主干路的交通压力,同时,支路路网不健全,也挤压了居民的休闲空间。如果打开小区,这些问题会迎刃而解。


二、目前现实情况下,打开小区,会出现什么后果?


个人认为:在居民整体素质没有达到一定的高度、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或执行力度软弱的情况下,打开小区,后果很堪忧。首先,治安如何保证?有围墙尚且不安全,没有围墙,岂不是开门揖盗,须知,我们的治安环境还没有达到夜不闭户的境界;其次,如何管理小商小贩?没有一个人会喜欢一下楼就是一个自由市场;第三,原先物管的大部分职能自然无法履行,以后谁来做?能做得更好?


三、“住宅街区制”的居住环境比“住宅小区”好吗?


个人认为:显然是不可能的!从目前住宅价格上看,相同条件下,有小区和没有小区的住宅售价差别是非常明显的,不至于有人喜欢出高价买便宜货吧?;从污染上看,小区围墙加上绿化带,隔断了大部分来自马路的噪音和粉尘,打开小区,会不会楼下就车水马龙了?大部分小区不允许商业活动进入,基本上就给居民提供了一个相对安静的休息空间,“街区制”必然楼下就成了街铺,难道你能保证那些铺位只是开书店清吧咖啡屋,不会开烧烤川菜麻将馆?


四、打开小区,有法律依据吗?


个人认为:没有法律依据,甚至与现行法律有冲突。《物权法》规定,住宅小区内的公共空间为全体业主共有。换句话说,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停车场等等都是私有财产,你是根据什么,要求我们的私有财产与全社会资源共享呢?当初我们买房的时候,这些公共空间我们也是付了钱的,打开小区,需不需要得到全体业主同意?即使同意了,谁给退回这一部分钱?


窃以为:当权者在制定和民生相关的法律法规时,应该先做广泛的民意咨询和可行性调查,要先对照现有法律以避免自相矛盾,避免出台以后实际上无法执行实施,影响法律的严肃性和法律的尊严。



发表于2016-02-23

政策充分证明了中央的脑残……


如果得以真正实施,以后人人都可以去水榭花都小区内闲逛跳广场舞了……


然后所有楼盘都像罗湖很多老小区那样都是独栋的


发表于2016-02-23

商品房都没有小区,那拐子佬和小偷的天堂就要来了……


这届明显拍脑袋政策特别多,民心尽失……


发表于2016-02-23

布吉老街的农民房集中的片区就是没有小区的,小道特别多,结果有眼目睹,是最拥堵的…

发表于2016-02-23

期待去波托菲诺跳小苹果,哦,还有帝都有很多别墅,以后,去帝都也可以 参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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